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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锦凌水库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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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凌水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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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众参与公示
《辽宁省锦凌水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进行公示,主要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锦凌水库位于辽宁省锦州市西部小凌河干流上,坝址距锦州市约9.5km。锦凌水库是小凌河流域规划中确定的重要水利枢纽,也是小凌河干流唯一的控制性骨干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3029km2,水库总库容8.08亿m3。锦凌水库是以防洪、城市供水为主,兼顾改善地下水环境的大型综合性水利工程。锦凌水库枢纽是以土坝为基本坝型的混合坝。工程建筑物主要由土坝段、溢流坝段、底孔坝段、引水坝段、连接段、生活与工业引水管、上坝公路及水库管理房等组成。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38亿元(预算总投资35.29万元)。工程搬迁安置人口20268人(调整后)。料场运距、部分工程参数和移民安置发生部分变化。工程变更内容不涉及对环境的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时,完工后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2013年9月10日,完成锦凌水库工程下闸蓄水技术预验收,开始试验性蓄水。在试运行期间,水库最高蓄水水位达到59.39m,最大蓄水量达到568.40万m³。2024年11月9日,水库蓄水水位达到55.84m,蓄水量404.61万m³,满足《蓄水方案》要求。水库经历了2024年8月20日5700m3/s洪水考验,经观察及观测,大坝坝体稳定,水库运行良好,未出现渗漏问题。工程主体运行稳定,达到环保验收工况要求。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及有效性调查结论
2.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对锦凌水库工程建设实施了全过程管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措施,并将环保措施和要求写入招标文件中,明确了环境保护责任;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对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及土石方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等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对工程产生的弃渣充分利用,把水土流失影响减少至最低,严格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能有效治理施工期间各类因素对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地方环保部门检查也未发现明显问题。施工期较好地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中所提出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2.2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编制了《锦凌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锦凌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区水土保持专项报告》。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制度。2019年7月,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完成了《锦凌水库工程水土保护监测总结报告》,2019年7月20日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2.3移民安置和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在移民集中安置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居民生活污水排放至化粪池,集中处理后定期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在建设单位管理区,集中垃圾清运和污水定期抽取外送处理。总之,移民安置区在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均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有效改善了移民的生活环境,保障了移民的生活质量。
2.4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生态流量: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下泄流量都保证生态流量大于环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计要求,连续下泄生态流量,满足生态基流,下游河道维持一定的水域面积。下游女儿河汇入后,河道基本不断流。汛期按照锦州市抗旱防汛指挥办要求放水。确保满足下游河段水环境、河道景观用水和1.13m3/s的生态用水要求目标。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生态放流过程。运行期每年多次放流,平均生态流量4.4-80m3/s,除2016-2018年下游河道工程施工外,基本满足生态流量要求(1.133/s)。
野大豆:设置了4个野大豆保护区,开展种子资源采集和保护,有效保护野大豆资源。
增殖放流:锦凌水库建设有限公司与锦州市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所签订了育苗放养协议,每次100万尾(体长10CM以上)秋片鱼种。调查显示,从2012年以来一共放养三次,即300万尾鱼苗。生态调查显示,受近年来水影响,库区内水面面积有限。在水量集中的库区内,鱼类资源丰富,生态状况良好。
2.5环境监理监测
总体上,锦凌水库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环境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环境监理工作扎实,施工期和运行期监测计划基本落实。
2.6库底清理落实情况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锦凌水库库底清理过程中,从设计阶段即有水库清理的环保方案,明确表层腐殖土处理和堆放要求;建设单位以监管方式落实了库底清理过程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和文件进行审批,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电站水库库底清理按照《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5381-2007)》要求进行;施工前后对植被清理量进行记录和统计,并进行了消毒工作。2023年5月,锦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召开锦凌水库淹没区考古工作结项验收评审会。
2.7水源地水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锦凌水库作为锦州市唯一地表水源地,积极履行水库管理职能,切实强化日常管理,积极推进锦凌水库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保障水库水质安全。2019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锦州市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辽政[2019]143号)文件同意勘定的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定界结果。锦州市颁布《锦州市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锦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实施河湖长制度,副市长担任锦凌水库库长,全面落实水库环境保护。通过“清四乱”专项行动、建立库区巡查工作24小时常态化工作机制,执行《锦凌水库库区巡查制度》、健全水源地污染垃圾管护长效机制、加强一级保护区封闭化管理等,及时清理污染水源的污染源,处置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2.8环保投资落实情况
根据项目设计要求,锦凌水库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野大豆保护、增殖放流、水土保持等方面投入大量环保资金。截截止2024年12月,目前环保投资总金额3777.7万元。超过设计环保投资(2712.95万元)39.2%,并申请获批项目得到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8779.05万元支持《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三、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3.1陆生生态和水生态影响调查
施工期和运行期,无论从植被类型数量、植物种类以及植物资源和多样性方面均未发现减少。未发现对区域动物的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没有发生伤害野生动物事件。
由于水库水生态建设,水库库区成为鸟类栖息地;增殖放流增加鱼类多样性。水生态调查显示,物种类型、物种数目普遍多于2009年的环评调查,库区、小凌河及河口地区水生态系统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变,生物多样性没有明显降低。
3.2污染类要素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污水基本达到排放标准,排放总量较少,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施工阶段生产废水排放达到一级标准,水环境的影响不大。施工期监测结果显示,大坝上下游两个站点地表水水质为Ⅱ类,水质良好。总体来说,施工期大坝上游没有污染物排放,下游施工废水达标排放后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监测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都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较好。工区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居民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在环评预测的可接受范围内。总之,锦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根据调查,施工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
运行期
库区原有淹没污染企业将关闭,没有新增污染源。主要污染源来自上游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锦凌水库入口1、入口2、库中及出口四个断面的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锦凌水库坝前全年和汛期为中度富营养,非汛期为中营养;水库库心全年、汛期、非汛期均为轻度富营养。总体来说,辽宁省锦州市锦凌水库工程运营过程中采取对应的水质保护措施,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与环评报告中预测的结果基本一致。水库运营不产生大气污染。库区大气环境监测结果显示部分指标局部时间超标,超标原因主要有:冬春季风速较大,天气干燥,扬尘较严重;夏季气温较高,光化学反应加速,臭氧含量增多。
总之,锦凌水库运行期间,继续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措施,确保了水库运行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3.3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由于移民安置多为本村后靠,住房统一规划,住房、交通、饮水、卫生、就学等设施完善。移民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交通环境、饮水安全、卫生和就学条件大大改善,移民总体上满意。移民安置区统一规划生活垃圾收集、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处理。房屋规划布局合理,安置区环境治理较好,移民对安置区卫生状况十分满意。
调查显示,施工期和运行期没有环境污染事件,没有疫情发生。
3.4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
根据现场查勘调查及翻阅监理报告,本项目施工期及试运行期间未有爆炸、大中规模的泄漏危险品及水体污染事故发生。锦州市及水库建设、管理等单位建立了包括突发污染、防洪等应急预案,建设了相应应急机构和能力,有效应对风险事故。
3.5公众参与
通过施工期和运行期公众调查,总体来看,受访者对锦凌水库的水质和环境管理表现出较高的满意度。
四、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锦凌水库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的要求。锦凌水库的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齐全,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阶段要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锦凌水库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各阶段设计成果均对环境提出了较全面、详细的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试运行期间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人群健康保护等各项环保措施,工程建设后水、气、声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所在环境功能区要求,工程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建设未对下游河段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开展了工程环境监理与施工期、运行期环境监测,进行大量环保投资,落实了环境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工程在供水和防洪方面效益显著。
综上所述,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已基本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生态保护措施。锦凌水库工程建设及运行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调查材料公示
(一)征求意见稿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报告查阅方式:锦州市锦凌水库建设有限公司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和企业等。
公众意见,请邮件联系。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公众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邮箱:158947490@qq.com,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钊
联系电话:0416-508273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24年12月27日